《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我想了解一下《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到底说了啥,因为我最近遇到一些和人格权利益相关的事儿,想知道这一条能不能给我提供点法律依据,搞清楚我的权益到底有哪些,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展开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是关于人格权类型的规定。这一条文指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简单来说,生命权就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确保人能够活着并且生命不受非法侵害。身体权强调的是对自己身体组织完整性的维护,比如身体的各个器官不受非法侵犯和破坏。健康权则关注人的身心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健康。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自己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保障的是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害。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不被他人侵扰、泄露和公开的权利。 此外,该条第二款还规定,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为保护自然人其他尚未明确列举的人格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法律的开放性和适应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