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去带着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通知我去的时候要带着担保人,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检察院阶段了,我想知道为啥要带担保人,这意味着什么,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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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要求当事人带着担保人去,通常与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措施有关。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明确了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检察院让当事人带担保人去,可能是准备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担保人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当事人带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去检察院,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后,在担保人的保证下,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但要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配合后续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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