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意思?
我有一块城镇土地,听说有的情况能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又听说存在不予免征的情况。我不太明白这个‘不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要全额交税吗?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会这样呢?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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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指的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中,某些土地不符合免税条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一些土地是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这些土地由于其使用性质的特殊性,国家给予了免税的优惠政策。 而当土地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时,就属于‘不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例如,企业拥有的经营性用地,无论是用于生产车间、办公楼,还是用于商业经营场所等,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根据不同地区和土地等级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纳税人需要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申报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可能会面临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所以,了解‘不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含义,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非常重要,有助于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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