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什么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所作出的法律文书。 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标题和案号,即“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民保字第______号 ” 。接着会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是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被申请人,还需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然后阐述申请原因,即申请人因什么情况,于什么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何种具体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要说明申请人提供了何种担保。 法院经审查后,会说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并依照相关法律条款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裁定,明确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此外,裁定书还会告知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并且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例如,申请人张三因与李四的合同纠纷,担心李四转移财产,于2025年1月10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李四银行存款5万元,张三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李四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冻结李四在XX银行账号为XXXXXX的账户存款5万元。同时告知张三需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等内容。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