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等于什么加什么?
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太清楚收入总额具体是怎么构成的。我有工资收入,还有一些兼职的劳务报酬,也有偶尔的稿酬收入。我想知道这些是不是都算在收入总额里,个人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到底是由哪些部分相加得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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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构成收入总额的主要部分: 首先是工资、薪金所得。这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就是您在单位工作获得的各种报酬都算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其次是劳务报酬所得。它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同样是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 再者是稿酬所得。即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像作家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记者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获得的报酬等都属于稿酬所得,也会计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最后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例如,将自己的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获得的费用,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要纳入收入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通常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劳务报酬所得加上稿酬所得加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会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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