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应当怎么办?

我在医院工作,最近医院遇到了医疗事故争议的情况。我们都很着急,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正确的措施来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院在面对医疗事故争议时,具体应当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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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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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报告可以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医院妥善处理。 接着是保存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同时,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然后是调查与处理。医院内部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明确事件的经过、原因和责任。积极与患者或其家属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主动向其告知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方法等。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要求,医院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最后是协商与赔偿。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医院可以与患者或其家属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关协议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患者或其家属可能会选择通过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医院要积极应对,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总之,医院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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