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殴打他人需要赔偿什么?


结伙殴打他人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讲,当结伙殴打他人导致对方人身受到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殴打造成的身体损伤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些费用必须是与本次伤害治疗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比如,被打者因为受伤去医院拍X光片、做CT检查,以及购买治疗伤口的药品等费用,都属于医疗费的范畴。 护理费是指在受害人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受害人伤势较重,需要聘请护工进行专门护理,或者由家人请假来照顾,那么护工的工资或者家人因照顾而减少的收入,都可以作为护理费要求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比如,受害人去医院看病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的费用,或者因转院到外地治疗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支出,都可以要求赔偿。 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健康,购买营养品所花费的费用。法院一般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为了弥补其额外的饮食支出而给予的补助。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轮椅、假肢等。残疾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和生活不便等损失的一种补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