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协议投票未通过该怎么办?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和解程序,现在破产和解协议进行投票,但未获得通过。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还有其他办法补救让协议通过,还是会有别的走向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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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破产和解协议投票未通过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和解协议。破产和解协议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达成的一种协议,目的是通过债务人的整顿和经营改善,使债权人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同时也给债务人一个重生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也就是说,当投票未通过时,通常的结果是法院会终止和解程序,转而进入破产宣告程序。 进入破产宣告程序后,就会按照破产清算的流程进行。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债权人将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获得相应的清偿。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有合理的理由,也可以尝试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但这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争取获得债权人的支持。同时,再次表决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通过,最终还是要由债权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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