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老百姓不同意该怎么办?


当政府进行征地,而老百姓不同意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首先要明确,政府征地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老百姓不同意征地是因为认为征地程序不合法。比如政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告,或者没有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等。那么老百姓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公开征地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查看征地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如果发现程序存在问题,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纠正违法的征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是老百姓不同意征地是觉得补偿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老百姓认为补偿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可以与政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过程中,老百姓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土地权属证明、征地公告、与政府协商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