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卫士取证法院不认可怎么办?
我用权利卫士取了证,本以为能在官司里派上用场,可提交到法院后,法院却不认可这个证据。我不太明白为啥会这样,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这证据不被认可会对我的案子影响很大,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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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证据要被法院认可,需满足一定条件。当权利卫士取证不被法院认可时,首先要了解法院不认可的原因。一般来说,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真实性是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伪造或篡改的。如果权利卫士所取证据在真实性上存疑,比如证据来源不明、存在被修改的痕迹等,法院就可能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若证据真实性无法保证,就不能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合法性强调证据的收集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若通过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法定程序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即使该证据可能反映了一定事实,法院也不会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明确,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联性要求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逻辑上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如果权利卫士取得的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那法院自然不会认可其证明效力。 当遇到权利卫士取证不被认可的情况时,若因证据真实性存疑,可尝试提供其他辅助证据来佐证其真实性;若因合法性问题,要反思取证过程是否存在违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若缺乏关联性,则需重新收集与案件紧密相关的证据。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解决方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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