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法院判轻了怎么办?
我朋友被人伤害,犯事者被判了刑事罪,但我觉得法院判得太轻了。受害者家属心里很不服气,就想问问遇到这种刑事罪法院判轻的情况,我们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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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刑事罪法院判轻的情况时,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救济途径。 首先,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被害人一方虽然没有直接的上诉权,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其次,对于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来说,如果其认为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包括量刑过轻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目的是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再者,对于被告人而言,如果其认为自己被判处的刑罚过重而提出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甚至加重了刑罚,而实际上原审判决存在判轻的问题时,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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