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已过刑事追诉期会怎样?
在某些案件中,发现涉及挪用公款行为,但时间过去较久,不确定是否过了追诉期。想了解一旦挪用公款罪已过刑事追诉期,在法律上具体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以及相关判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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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已过刑事追诉期,通常情况下将不再对相应罪犯进行刑事问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犯罪行为的绝对无罪化。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追诉时效的含义 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分子施行刑事处罚;超过此期限,犯罪行为一般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 ### 挪用公款罪不同情形下的追诉时效 - **一般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也就是说,在这种一般情形下,追诉时效为五年。 - **情节严重情形**:若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 **数额巨大且不退还情形**: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特殊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 若已经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案件已被正式立案,犯罪嫌疑人行径不符法律程序且刻意逃避侦查或审判的,那么他们将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制约与影响。 - 如若在追诉期间内有受害者发起控告,则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均应立案处理,并且不受在此期限结束前未予以立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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