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有权因员工无故离职扣除全部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提前跟公司说就直接离职了。现在公司说要扣除我全部工资,我觉得这样不太合理,但又不太确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有没有权利因为我无故离职就扣除我全部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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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是否有权因员工无故离职扣除全部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它是员工维持生活和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经济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而员工无故离职,指的是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违反了这个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即便员工无故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公司也不能随意扣除其全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因员工无故离职就扣除全部工资的。如果公司扣除了全部工资,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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