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突然离职,企业可以扣除其工资吗?
我是企业负责人,有个员工没提前说就直接离职了,导致工作衔接出了问题,给公司造成了一些麻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不能扣除这个员工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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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企业是否可以因员工突然离职而扣除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工资,工资是员工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是员工维持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而员工离职,分为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突然离职就属于非正常离职的一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突然离职没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是不能扣除其工资的。因为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的对价,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工资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如果员工突然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赔偿,并且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但要遵循每月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20%以及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企业在遇到员工突然离职的情况时,要先确定是否有经济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工资扣除问题,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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