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受法律严格规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专属于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区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等。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抚养子女等情况,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该方。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