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偷税构成什么罪名?


在探讨贿赂偷税构成的罪名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贿赂和偷税这两种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 首先说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这里的行贿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国家工作人员帮自己做不合法或者违反规定的事情,而给他们送钱送物。比如为了让税务人员帮忙少查账、少收税,给税务人员送了大量现金,就可能构成行贿罪。 再看偷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偷税就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比如做假账、隐瞒收入等,来少交或者不交应该缴纳的税款。 当贿赂和偷税行为同时发生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能会涉及多个罪名。一方面行贿罪的认定主要看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数额和情节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另一方面偷税罪主要关注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欺骗、隐瞒等逃避纳税的行为以及逃避税款的数额和比例。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既贿赂又偷税的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行贿和偷税是相互关联、为了实现同一个目的(少交税款)而实施的行为,法院可能会对这两个行为分别定罪,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会对行贿罪和偷税罪分别量刑,然后把两个刑罚合并起来确定最终的处罚。所以,贿赂偷税可能同时构成行贿罪和偷税罪,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