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被辞退怎么赔偿,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是一名劳务工,最近被辞退了,但不清楚自己能不能得到赔偿,要是能赔偿的话该找哪个部门去主张权利。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以及相关负责部门,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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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被辞退后的赔偿及相关负责部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赔偿主体。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情况,与劳务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单位,所以赔偿一般由派遣单位负责。若派遣单位违法辞退劳务工,即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辞退,这种情况下,劳务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务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派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标准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务工是无过错行为被辞退的,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务工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找哪个部门的问题。如果因劳务工被辞退的赔偿产生了纠纷,劳务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等相关部门调解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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