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工伤死亡是否有亲属抚恤金?


在探讨劳务关系工伤死亡亲属是否有抚恤金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 对于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然而在劳务关系里,并没有像劳动关系那样专门针对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的明确法律规定。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如果提供劳务者因工伤死亡,其亲属可以根据双方过错责任,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可能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但是否有类似于劳动关系中的亲属抚恤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也就是说,如果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导致提供劳务者死亡,其亲属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但赔偿项目和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