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临时工得病死亡该如何赔偿?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临时工得病死亡,赔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这种情况视同工伤。若已缴纳工伤保险,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就要看雇主是否存在过错。从民事责任角度讲,如果在临时工生病期间,雇主存在过错,比如故意延误救治,或者强令临时工继续工作导致病情加重等情况,雇主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即临时工生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丧葬费,用于处理后事;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 。要是雇主并没有过错,仅仅是临时工自身突然发病离世,雇主或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出于公平原则等考量,雇主可能会给予临时工家属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另外,若雇主为临时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那么可以依照保险合同的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相应的死亡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