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死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亲戚在一家公司干活,但一直没签劳务合同。最近不幸在工作时出了事去世了,现在家里人都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能不能找公司要赔偿,具体又该怎么操作呢?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赔偿
  • #劳务合同
  • #工伤认定
  • #死亡赔偿
  • #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死亡,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首先,要明确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如果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从实际开始工作那天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其次,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死亡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符合这些工伤认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死亡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肯报上去或者申请工伤鉴定,受伤员工自己或者家属可以去当地社保部门或者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另外,要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一些相关凭证,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