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少了且已经签字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对方谈赔偿的事儿,当时没仔细想就签了赔偿协议。后来发现赔偿金额比我实际损失少很多。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办法争取更多赔偿,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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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赔偿少了且已经签字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签字的协议在法律上通常是具有一定效力的。这就好比你和对方达成了一个约定,双方都要按照这个约定来办事。不过,也不是说签了字就完全没有改变的可能。 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你因为对赔偿的情况了解不全面,比如对损失的评估有错误等,而签订了赔偿协议。比如,你在签协议时不知道自己的某些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后来才发现,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还有,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就像对方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让你签了赔偿少的协议。另外,根据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你在签协议时处于很被动的局面,比如急需用钱等,而对方给出的赔偿明显不合理,也可以尝试申请撤销协议。 所以,如果你觉得赔偿少了且签字了,可以先看看是否符合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如果符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然后重新协商赔偿事宜。不过,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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