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追认后又撤销了该怎么办?
我家孩子未经允许拿家里钱买了个挺贵的东西,我开始是追认了这个购买行为,但后来发现这东西质量很差,我就想撤销之前的追认。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追认后又撤销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不知道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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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可能需要监护人进行追认才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于监护人追认后又撤销的情况,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如果监护人有合理理由,比如该行为明显不利于被监护人的利益等,是可以撤销的。一旦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就像您孩子购买贵东西的情况,您先进行了追认,但之后发现质量差,撤销追认后,那么这次购买行为就相当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商家应当返还您支付的价款,同时您要把商品退还给商家。 不过,撤销行为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合理的时间范围。如果因为撤销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合理的损失,比如对方为了履行合同已经产生了一些必要费用,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公平原则进行适当的赔偿。所以,您在撤销追认时,要注意及时与商家沟通,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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