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不够用但又超过男方收入的50%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后,按之前约定他支付抚养费,但现在抚养费不够孩子的开销,可这抚养费已经超过他收入的50%了。我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是可以调整抚养费数额吗?具体要通过什么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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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不够用但又超过男方收入的50%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在双方签署协议离婚后,如若发现抚养费支付超出了合理范围,可尝试通过协商降低费用,比如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改变支付方式等,以达到既满足子女生活需要,又在支付方经济承受范围之内的平衡。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抚养费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最后,若法院判决后,一方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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