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要交社会抚养费,没钱交会怎样?


当法院判决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当事人没钱交时,会面临一系列的情况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抚养费是什么。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它的征收依据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从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就好比你借了别人的钱没按时还,需要多付一些利息作为补偿。二是如果经过催缴后当事人仍然不缴纳,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比如,如果你在银行有账户,里面有存款,法院可以直接把钱划走用于缴纳社会抚养费。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你有房产、车辆等值钱的东西,法院可能会把它们拍卖,用拍卖所得来缴纳社会抚养费。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过,如果当事人确实是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低保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等,请求法院酌情处理。法院在核实情况后,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当事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也可能会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协商,对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和金额进行调整。总之,当面临法院起诉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没钱交的情况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说明自己的实际困难,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消极逃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