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了开工时间但未开工怎么办?

我和一家施工公司约定了开工时间,可到日子了他们却没开工。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能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希望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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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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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或者日常生活中,当双方约定了开工时间,但一方未按照约定开工,这就涉及到合同违约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解答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首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双方就开工时间等事项达成了合同约定,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一方没有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未开工的一方除了可能要支付违约金外,如果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还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这种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比如因为未按时开工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预期收益的减少等。如果遇到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的情况,守约方可以先与违约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尽快开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损失凭证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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