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去会怎样?


当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去时,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和被告不出庭有着不同的规定。对于原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原告不去法院,而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一般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个离婚案件。这意味着这次离婚诉讼就结束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起诉。例如,小李向法院起诉和小张离婚,法院通知开庭后,小李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去,那么法院就可能按撤诉处理,小李若还想离婚就得再次起诉。 对于被告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和家庭关系等重要方面,法院一般会比较慎重。如果被告第一次不出庭,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做出缺席判决,可能会进行第二次传唤。如果被告还是不出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就有可能进行缺席判决。比如,小王起诉和小赵离婚,小赵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第一次可能不会直接判决,会再次通知小赵,如果小赵依然不出庭,法院就可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缺席判决。 此外,要是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比如因为生病住院、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客观原因,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虽然不能亲自出庭,但通过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进行审理。总之,在法院起诉离婚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