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财产写遗书没公证怎么办?
我父母写了关于财产分配的遗书,但没有去做公证。我有点担心这遗书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之后会不会有纠纷。我想知道没公证的遗书在法律上有效吗?要是有其他人对这份遗书有异议,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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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遗书也就是我们法律上所说的遗嘱。遗嘱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简单来讲,就算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一是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好比一个人得头脑清楚、能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才可以立遗嘱。如果遗嘱人当时是神志不清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里写的内容得是遗嘱人自己真心想这么分配财产的,而不是被别人威胁、欺骗才写的。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把财产都留给“小三”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这样的遗嘱部分或者全部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四是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其他人对这份没有公证的遗嘱有异议,那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大家坐下来好好谈,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遗嘱是符合上述有效条件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遗嘱是否有效,进而确定财产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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