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因员工患什么病而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身体不太舒服,去医院检查出了一些疾病。我担心公司知道后会以此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可以因为员工患什么病而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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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对于单位能否因员工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先解释一下医疗期这个概念,医疗期就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它不是指员工实际的治病时间,而是法律给予员工的一段保护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的医疗期时长和其工作年限有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管员工患什么病,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只有在员工医疗期满,既不能回到原来的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时,单位才可以在履行一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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