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次修改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我想了解下我国宪法第三次修改的情况,不清楚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了哪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以便我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发展历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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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三次修改是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涉及了多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中的指导思想地位。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理论成果,它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将其确立为指导思想,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这一修改符合当时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发展需求,依据就是这次宪法修正案本身的规定。 其次,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把这一内容写入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具有里程碑意义。 再者,宪法第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修改适应了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另外,宪法第二十八条将“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这一修改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于犯罪性质的界定更加科学和准确,“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更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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