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分别包括哪些?


在婚姻关系中,明确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十分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也会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产生影响。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类财产的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夫妻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通俗来讲,在夫妻结婚后,双方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做生意赚的钱、投资得到的回报,还有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是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例如,婚后丈夫在工作中获得的奖金,或者妻子投资股票赚的钱,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接着,我们再说说夫妻个人所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其个人财产。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因为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所以也归个人所有。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某套房子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子的所有权可能属于婚前购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总之,准确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所有财产,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