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特定项目包括哪些?


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的某些支出,除了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外,还可以额外多扣除一部分金额,这样就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税。 在我国,比较常见的加计扣除特定项目有研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对于研发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这里的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方防治企业开展的相关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