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围绕票据展开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一系列行为。 首先是出票行为。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这是创造票据的基本行为,就像是票据的诞生过程。比如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开具了一张支票给乙公司,这就是一个出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其次是背书行为。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持票人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例如,乙公司拿到甲公司的支票后,又将这张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前款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然后是承兑行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这主要针对的是汇票,付款人做出承兑表示后,就承担了到期付款的责任。比如,丁公司收到一张汇票,汇票的付款人戊公司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戊公司在汇票到期时就必须支付相应金额。《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还有保证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如果票据的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就要承担付款责任。比如,己公司为庚公司持有的一张票据提供保证,当庚公司无法获得票据款项时,己公司就要履行付款义务。《票据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这些就是常见的票据行为,每一种票据行为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和要求,在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