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


要约在法律领域是一个较为基础且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这一方被称作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则是受要约人。 从法律角度看,要约具有特定的构成要件。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明确的,对方能够清楚知道是谁在发出订立合同的提议。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提议,甲公司就是特定的要约人。其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也就是说,发出要约的人有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心想法,而不是随便说说。例如,商家在广告中明确表示‘本广告视为要约’,那就表明其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再者,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比如,一份购买电脑的要约,要明确电脑的品牌、型号、数量以及价格等关键信息,这样受要约人才能清楚知道合同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对要约进行了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规定为判断一个意思表示是否为要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同的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比如,商场的促销广告如果只是说‘部分商品打折’,这就是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中明确说‘某品牌手机,型号为XXX,售价1000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这种符合要约构成要件的就属于要约。 要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了解要约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我们在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签订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