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篇第二十一条是怎样的?
我听说《民法典》婚姻篇第二十一条昨天发布了,我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一条的内容是什么,它会对我们的婚姻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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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已经施行的法律,并非是在昨天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下面来详细解释这一条文。这里面包含了两方面的法定义务。首先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父母要给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比如提供食物、衣服、住所等,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教育义务,意味着父母要让孩子接受合适的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还包括品德、生活技能等各方面的教育,让孩子成为有良好素养和能力的人。保护义务则是指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外界的侵害。 其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就是成年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扶助义务强调在生活中要照顾父母,比如在父母生病、行动不便时给予照料等。保护义务是指成年子女要保护父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这一条规定是基于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制定的,它明确了家庭中不同辈分成员之间的法定责任,对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以及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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