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


破产优先债权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相较于其他普通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简单来说,当企业破产后,资产要用来偿还各种债务,破产优先债权可以先拿到钱,剩下的资产才会去偿还普通债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优先债权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里面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就是典型的破产优先债权。 具体来说,破产优先债权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首先是职工债权,也就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福利等费用。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毕竟职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劳动报酬应该得到优先保障。其次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社会保险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这两类债权也被赋予了优先受偿的地位。 与普通债权相比,破产优先债权的优势在于受偿顺序。普通债权只有在破产优先债权全部受偿之后,才能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无几,那么普通债权可能就无法得到全额清偿,甚至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法得到清偿。 在确定破产优先债权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例如,职工债权需要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则需要税务机关和社保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破产优先债权的范围和金额。 总之,破产优先债权是法律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企业破产时赋予其优先受偿的权利。它的存在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