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是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务的延期、减免清偿等问题达成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还不起债面临破产时,和债主们商量一个新的还钱办法,让企业有机会继续经营下去。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和解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九章专门针对和解程序进行了规范。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和解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于债务人企业而言,它提供了一个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企业可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调整债务偿还安排,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减少部分债务金额等,企业可以争取时间恢复经营,重新走上正轨。 对于债权人来说,虽然在和解过程中可能会做出一定的让步,但相比于企业直接破产清算,他们有可能获得更高比例的清偿。因为破产清算时,企业的资产可能在偿还各种费用和债务后所剩无几,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更大损失。 破产和解的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要求。首先,债务人要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如果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若和解协议获得通过并经法院认可,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综上所述,破产和解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陷入困境的企业和债权人提供了一个协商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