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优先权的性质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商业事务时,涉及到了优先权的问题。不太清楚优先权具体有什么性质,不知道这些性质会对我的事务产生怎样的影响,想了解一下优先权性质的具体内容,比如它有什么特点、和其他权利有什么不同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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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权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优先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性质。首先,优先权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优先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等方式创设优先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会产生优先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会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会存在优先权。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法律直接赋予承包人的一种优先权,无需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其次,优先权具有担保性。它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比如船舶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船舶优先权的范围,包括船员工资、救助款项等。这些优先权的存在,保障了相关债权人在船舶所有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能够从船舶的拍卖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再者,优先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优先权的标的物发生形态变化或者被转让等情况时,优先权并不消灭,而是及于代位物。比如,抵押物因保险事故获得了保险金,那么抵押权人对该保险金就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样,对于优先权来说,如果其标的物被征收、变卖等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款或价款,优先权人对这些款项也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另外,优先权还具有从属性。它是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存在,优先权就存在;债权消灭,优先权也随之消灭。而且,优先权的转让通常也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最后,优先权具有秘密性。与抵押权等需要进行登记公示不同,优先权往往不需要进行登记等公示程序。第三人可能并不知晓标的物上存在优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交易安全。但法律通过规定优先权的范围和行使条件等方式,来平衡优先权人和其他债权人、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总之,优先权的这些性质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优先权制度,保障了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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