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抗辩权的内容是什么?

我手里有一些票据,在和别人交易过程中,不太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也不知道票据抗辩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票据抗辩权到底有什么内容,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运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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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拿着票据要求债务人付款时,债务人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就可以拒绝付款。 票据抗辩权主要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这意味着这种抗辩事由是与票据本身相关的,无论持票人是谁,债务人都可以行使抗辩权。比如,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像没有出票人签章、没有确定的金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就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拒绝付款。还有票据的到期日尚未届至,按照《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所以债务人可以以未到付款期限为由进行抗辩。 对人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主要是基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抗辩。比如,在直接的当事人之间,债务人可以以与债权人之间的基础关系进行抗辩。例如,甲向乙出售货物,乙签发了一张票据给甲,但甲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货物,此时乙就可以对甲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票据款项。不过,《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票据经过了背书转让,后手不知道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合法取得票据,债务人一般不能对后手行使对人的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是保障票据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在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维护票据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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