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房贷的情况下还可以填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名下有房贷,目前还在还贷款,但我工作的城市没有房子,是租房子住的。我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填租房这一项,不知道行不行,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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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有房贷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再填报租房专项附加扣除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只能二选一进行扣除。所以,如果你已经有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在填报时错误地同时填报了房贷和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在税务部门进行核查时会发现这一情况,你可能需要补缴相应税款并可能面临一定的处罚。因此,一定要按照规定准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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