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房租和房贷是否可以一起填写?
我在外地工作租了房,同时在老家有房贷。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知道房租和房贷能不能一起填上去,这样可以多抵扣点税。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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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租和房贷是不可以一起填写扣除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因为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住房相关支出的优惠政策,为了避免重复扣除和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所以规定不能同时享受。 所以,如果您在外地工作租房居住,同时在老家有首套房贷,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若您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不同城市分别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您可以比较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和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选择扣除金额较高的项目来填写申报,以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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