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房贷还能填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名下有房贷,但是现在在外地工作租着房子。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不太清楚有房贷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填租房这一项,不知道法规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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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和租房扣除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你要么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么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两者都选。 在你这种有房贷同时又租房的情况下,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如果你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并且更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比如贷款还处于可扣除期限内,那可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是你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租房支出较高,而且所在城市对应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比较高,那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能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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