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和租房可以叠加吗?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名下有首套房贷要还,同时又在外地租房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贷和租房的专项附加扣除能一起申报叠加享受吗?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怕申报错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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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房贷和租房的扣除是不能叠加享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一些支出进行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就属于这种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针对的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你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如果你更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条件,就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果住房租金扣除更划算,就选择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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