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能否无故辞退孕妇?
我现在怀孕了,在单位兢兢业业工作,但最近总担心单位会无故辞退我。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无故辞退我,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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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孕妇。这是基于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从法律概念来讲,孕期女职工属于特殊的劳动群体,她们在为家庭孕育新生命的同时,也在为单位付出劳动,法律赋予了她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单位不能以一些常规的比如非员工主观过错、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孕期女职工。 如果孕妇是被派遣劳动者,存在法定辞退情形的,用工单位应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依法辞退;如果是单位自己的劳动者,违法辞退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比如,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孕妇,孕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就得让孕妇回来上班;如果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单位就要按照相应标准支付赔偿金。 总之,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明确的保护,单位不能随意侵害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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