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来看,业主对其购买的房屋套内部分享有专有权。这就好比你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内部的空间,像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这些都是你可以完全自主支配的地方,你有权使用、装修、出租或者出售这部分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你虽然对专有部分有所有权,但也不能随心所欲地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整栋楼的安全。 而对于共有部分,它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都属于共有部分。以小区的电梯为例,这是所有业主都可以使用的,属于共有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这意味着你有使用电梯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电梯的维修、保养等费用。 共同管理的权利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对小区的共有部分进行管理。例如,决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解聘,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详细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和表决程序,保障了业主能够有效地参与小区的管理。 总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在小区中的权利和义务,既保障了业主对自己房屋的专有权益,也维护了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助于业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