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还有监护权,男方却不让女方带一天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我作为妈妈也有监护权啊。可他特别不通情达理,完全不让我带孩子哪怕一天。我真的很想和孩子单独相处一下,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能让我有机会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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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便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依然有监护权。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不让女方带孩子一天,是不合理的。如果男方拒绝女方带孩子,女方可以先尝试和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说明自己只是想和孩子相处一下,争取男方的理解。 要是协商不成,女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女方作为有监护权的一方,有权利和孩子相处。女方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裁决,保障自己与孩子相处的合理时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而男方仍然不履行判决,不让女方带孩子,女方可以向生效判决的执行庭申请执行 ,通过法律强制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 相关概念: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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