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什么叫童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童工是一个有明确界定的概念。简单来说,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多部法律都对使用童工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意味着,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劳动。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该规定第二条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里的招用不仅包括直接雇佣,还包括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使用童工。 使用童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和学习知识的关键时期,过早地从事劳动会影响他们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了解童工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使用童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