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诉讼是什么?


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和我们平常熟悉的为了个人利益进行的诉讼有所不同,公益诉讼更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从法律定义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这就是民事公益诉讼,它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损害众多人利益或者破坏公共环境等行为。 比如,一家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对周边的河流造成了严重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也破坏了生态环境。这时,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就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对这家工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工厂停止污染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除了民事公益诉讼,还有行政公益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有对一些违规经营的食品商家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这种情况后,先向该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如果监管部门还是不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公益诉讼的意义非常重大。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公共环境、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有财产等。让那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而且公益诉讼也促进了行政机关更加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