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双倍罚款是否合法?
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三个月了,我听说可以要求公司双倍罚款,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拖欠工资双倍罚款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这么要求公司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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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拖欠工资双倍罚款”的含义。在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有时候会期望获得双倍赔偿,这里说的双倍赔偿并不是罚款,而是额外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加付赔偿金并不是劳动者直接就能要求的,而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支付,才会涉及加付赔偿金的问题。所以,“拖欠工资双倍罚款”这种表述不太准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的,但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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