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最高监督权的行使机构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到底哪个机构拥有最高监督权呢?这对我理解国家权力的监督机制很重要,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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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最高监督权的行使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们先来理解一下监督权的概念。监督权是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纠正的权力,目的是确保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的职权,其中就包括监督权。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权力,也拥有监督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和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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