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抗诉书?


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 从性质上来说,民事抗诉书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提出抗诉书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其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多种情况。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认为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就会制作民事抗诉书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旦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 总之,民事抗诉书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监督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